高教通[2018]5号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工作,根据《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我院教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我院2016年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要求
1.江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结题鉴定(验收)书(附件1);
2.课题研究成果;
3.成果附件(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立项协议书、其他过程性资料、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材料等)
上述材料须按从1-3的顺序打(复)印装订报送。报送时配用档案袋,档案袋上请注明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等信息。
三、情况说明
院级2016年立项项目未按时完成科研计划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延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报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整理好的结项材料报送至高职教育研究所814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结题鉴定验收书及延期申请书.doc
1.江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鉴定(验收)书
2.江南(中国)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