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6] 8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徐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徐社评奖办【2016】4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2013-2015年度书记市长圈题研究结项成果、市社科基金结项研究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 2011年 1月1 日 至 2012年 12月31日 ),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本届评奖可申报英文成果,但须有中文译本。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 30% 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7.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论文、系列论文、论文集可以参评。
8.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不参加评奖(单篇可以申报)。
9.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1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著作直报2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 1 份、封签(见附件2)1张。
三、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共分 21 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成果的内容,参考学科分类,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并将学科代码填写在《申报表》封面相关栏目及《封签》表格中,例如:哲学方面的成果, 著作填写“ 2 — 1 ”,论文填写“ 2 — 2 ”。申报人请准确选择学科,学科分类明显不符的,将影响成果的评审。
四、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高教所1113室,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申报徐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及附件可在徐州社科网(http://www.xzsk.org/index.aspx)下载。
附件:
1.申报表申报表.doc
2.封签封签.doc
3.申报成果学科分类学科分类.doc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