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6] 6号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工作,根据《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我院教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清理项目:我院2012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
2.结项项目:我院2014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
二、结项材料要求:
1.江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鉴定(验收)书;
2.江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课题研究成果;
4.成果附件(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立项协议书、其他过程性资料、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材料等)
上述材料须按从1-4的顺序打(复)印报送。报送时配用档案袋,档案袋上请注明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等信息。
二、情况说明:
院级2012年立项项目未完成科研计划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做撤项处理,剩余经费不予报销。
院级2014年立项项目未按时完成科研计划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延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整理好的结项材料报送至高教所1113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doc
1.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撰写内容及材料要求
2.江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鉴定(验收)书
3.江南(中国)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高职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