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职员工业务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促进我院各项建设的长足发展,应该大力推动和开展教职员工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为规范申报及立项的各项程序,严格管理过程,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我院允许申报的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和其它社会科学研究产生的课题项目。申报项目应参照国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育科研的现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所选课题思路清楚,方向明确,符合我校的总体教改要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校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学校鼓励以单位组织力量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收益面广的重点项目,同时也鼓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内容申报项目。
2.学院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总参与项目(含申请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除因研究特殊需要外,一般研究周期应不超过2年。
3.申报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江南(中国)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研究内容、过程设计、经费预算等可行性分析。集体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选聘责任心强、专业结构合理的成员组成课题研究小组。
4.院内立项项目必须是符合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体现高职教育特色,能促进我院各专业学科建设或教学管理发展进步的科研项目。
5.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协调、组织以及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转化。学院各系各部门是开展科研工作的主体,部门负责人应为本部门在立项项目中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时间保证,并负有日常管理的责任;对于跨部门的项目任务,也应给予充分的支持与协作。各部门应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的科学研究工作。
6.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申报项目,剔除不合格的申报项目,然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审核评议后,投票确定立项的项目,高职教育研究所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批准立项。
7.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由高职教育研究所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施过程管理。
二、项目实施
1.立项项目每学期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汇报表;跨年度研究项目应提交年度报告;研究过程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报告的质量评估。
2.项目负责人应责成专人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档案材料是结题的必备材料之一。
3.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项目研究无法继续进行或者不必继续进行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中止或撤消该立项项目。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由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清理小组,对前期资料、设备等进行清理,并区别情况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三、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1.已完成全部研究项目且已具备明确结论,学术性科研成果其核心部分在相关出版物发表或应用性成果经实践检验,鉴定为具有推广价值,且研究过程档案材料完备的立项项目可申请结题。
2.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需要聘请院外专家的,由高职教育研究所会同项目负责人确定专家人选。
3.通过专家评审、院领导批准结题的立项项目,由高职教育研究所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4.项目未通过结题论证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科研计划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延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批准后执行。同一立项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后仍未能通过结题论证的,高职教育研究所按规定终止该项目研究。
四、科研成果管理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科研工作及成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在学院举办的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中,经学院立项并结题而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优先申报评奖项目,确定等级后,由学院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立项项目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对外申报奖项和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
五、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2014年5月4日
附件:江南(中国)教研科研项目立项协议书教研科研项目立项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