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5] 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成果基本条件:
申报的论文、著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申报范围: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3.成果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5.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6.自2013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二、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2.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15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0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12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1日前《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论文或著作复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高职教育研究所(主楼1113室),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组织评审,统一向省里申报。
《关于开展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15]3号)文件详情可登录江苏高等教育网查看(http://www.jsgjxh.cn/)。
附件: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江苏省高教学会第十二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