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5] 5号
院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对历年到期未结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2009年及之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到期未结题的,做撤项处理,剩余经费不予报销。
2.2010-2012年之间批准立项的项目到期未结题的,应于2015年6月19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进行结题。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做撤项处理,剩余经费不予报销。
3.2013-2014年之间批准立项的项目到期未结题的,应依照规定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延期申请,申请批准后依照延期时间按时结题。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目的清理工作,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指导教师。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