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4] 2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3号)的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校内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
请于2014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1113室。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4〕3号)详情请见江苏教育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ec.js.edu.cn/art/2014/3/19/art_4266_145259.html)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