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 [2013] 6号
院属各系、各部门: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搞好教学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对教学成果的科学评价。经研究决定,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在我院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的经院及上级部门立项且已鉴定(验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运用确有实效的研究项目,或虽未立项,但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用与运行的确有突出实效的实际成果均可申报。评选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尤其是对提高教学质量影响大、应用效果好、在改革创新方面有贡献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截至申报时的两年内,教师要累计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主要成员应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不论那种形式的教学成果都必须形成物化成果。其中研究成果的主持人、教材的主编、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为我院职工。
4.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学院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的实际规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至少一年的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有一定的认同度,在院内产生积极影响。
5.曾经获得过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6.申报院级一等奖的成果,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一)《江南(中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二)根据教学成果的形式,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及刊物原件,项目申报、批准立项、鉴定等完整资料;
2.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效果;自制实验设备等)、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3.反映该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有价值的反馈意见、证明材料可作为科学总结的附件材料;
4.教材编写大纲或著作编写提纲;
5.样书2本及反映著作或教材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同行专家评价、教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印刷出版情况、销售情况等);
6.课件归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和研制报告书;
7.CAI课件光盘及使用说明书、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专业、班级效果、使用评价、推广情况等)。
四、评审与奖励
优秀教学成果奖按以下程序评审
1.个人申请,系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推荐具体评价意见(只写“同意推荐”无效);并请各系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送至高职教育研究所。
2.教学副院长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根据需要通知申报人进行汇报、演示、答辩,依据成果的水平、效益,评出院级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3.对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1周。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方式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行文表彰,并将文件放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同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
(一)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二)本办法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附件 江南(中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高职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