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11〕1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通知》(苏教高〔2009〕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于2009年和2010年组织专家对11所院校按照新方案进行了试点评估。在系统总结试点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对评估程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确定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附件1)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学校申请和我厅研究,确定了2011年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院校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3)。请各有关学校按照修订后的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接受评估。鉴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学模式特殊,经学校申请,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本部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调研性评估。
有关评估的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加网上申请).doc
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5、23.doc 3.2011年开展评估高职院校日程安排.doc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