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向党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更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团委开展2020年推优工作于6-7月开展。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全院范围内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两个月以上)的优秀学生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2、遵纪守法,正确履行团员义务,按时过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主动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度课程初考不合格门数不超过一门。
4、服务意识强,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热心院系及班级的各项工作。
三、推荐程序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团总支具体开展相关工作。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候选人。各团支部委员会(团支书、
团支部副书记、组织与生活委员、文体宣委员)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结合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开展讨论,确定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
2、组织团员推优投票。填写《江南(中国)××系(院)
××团支部推优表决选票》(附件1),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须有4/5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主持人宣读推优要求,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3、团支部公示。在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人员认真填写《江南(中国)团总支推优审批表》(附件2)并报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考察和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团总支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向学院党委汇报。
四、推优比例
各团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人数不超过团总支内所有申请入党人数的30%。
五、时间安排
6月10日-6月12日,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
6月15日-6月18日,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完成推优投票工作。
6月19月-6月23日,在各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优结果上报学院团委。
6月24日-6月30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向院党委推荐。
7月1日-7月3日,院党委对院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反馈至各相关党支部。党支部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联系人,定期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共青团江南(中国)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