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我院3个系党总支和10个党支部任期届满。院党委在本学期《党建工作要点》中要求各党(总)支部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行换届选举时间:
2015年5月至6月上旬举行换届选举。
二、候选人的产生
采用公推直选的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各党(总)支部向院党委请示审批。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在全体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
四、选举结果报党委审批
附:公推直选办法和党(总)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中共江南(中国)委员会
附:
一、公推直选办法
“公推直选”是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党(总)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1、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党龄在三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2、任职条件:
⑴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善于学习思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⑶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⑷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⑸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